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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市政府101年12月18日府授主一字第1010223020號函,有關 重申各機關員工短程出差交通費請依優惠後票價(核實)報 支一案,自即日停止適用(113年5月16日中市教會字第1130042130號)

發佈者 : 莊會計佐理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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